宁波财经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预防犯罪和安全灾害事故发生,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(试行)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及《浙江省机关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基本方针和“察人查己、防微杜渐”的安全文化。
第二章 主要任务
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:
(一)开展安全法制教育。对师生员工普及安全法制知识,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二)维护校园稳定。做好舆情动态信息的处置工作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;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(三)严格安全管理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消防、网络与信息、食品卫生、实验室、大型集体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;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,加强学校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,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;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纠纷,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,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;组织开展防震减灾、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,确保学校遭遇突发事故时能及时响应,减小损失。
(四)协助查处案件。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安全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学校安全的情况;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、教育。
(五)完成其他安全工作任务。
第三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
第四条 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三级管理架构,实行层级管理、分级负责。
(一)一级管理
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“平安校园”(创安)建设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“平安校园”创建与安全稳定工作;建立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的每月一次(寒暑假除外)的安全稳定工作常务会议制度,分析、研判、讨论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事项及其相关工作。
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分管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,其他校领导实行“一岗双职”,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学校保卫处为学校安全工作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一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贯彻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地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、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。
2.对校内外的安全形势进行研判,制定相关政策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、计划。
3.确定安全所涉及的政治、消防、治安、交通、公共食品卫生、实习实验等重点部位、环节和群体;明确安全管理内容;保证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。
4.监督、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安全稳定工作。
5.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事宜。
(二)二级管理
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履行主体责任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。
二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贯彻、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,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。
2.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,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3.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安全检查,监督、指导各系(教研室)、学生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,及时发现、排除安全隐患等。
(三)三级管理
学校二级学院各系(教研室)、学生班级对本系(班级)安全工作履行主体责任。各系主任、学生班级班主任为本系(班级)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。
三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加强对系(教研室)、学生班级师生的安全防范和法律、法规、校纪教育,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、工作和学习状况,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,做好处置工作。
2.树立自我防范意识,及时发现本系(教研室)、学生班级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隐患并落实整改或向上级单位报告。
第四章 工作措施
第五条 加强日常安全教育。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教育计划,构建以二级学院为主体,保卫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宣传部、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、实验室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、团委等部门配合,以常规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、讲座宣传与实践演练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体系;把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定为“安全月”,第一周定为“安全周”,第一天定为“安全日”,不断巩固和强化“察人查己、防微杜渐”的安全文化。
第六条 运行安全工作研判机制。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常务会议,分析和研判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,协调处理各类矛盾,消除隐患。
第七条 完善落实各级各部门值班制度。严格执行校领导周值班制、中层干部行政值班制,以及学生、后勤、信息与网络安全等专项工作值班制,加强值班人员信息沟通,协调处置突发事件。
第八条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。按照“及时排查、预防为先”的工作要求,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,及时排查、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。
第九条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。制定完善宁波财经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、宁波财经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,同时加强演习演练,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。
第十条 配齐建强安全保卫队伍。建设好校园110队、校卫队、义务消防队、兼职安全员队伍等专兼职安全保卫队伍,加强日常培训,重点要害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,做好学校及广大师生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。
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、大型集体活动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、实验室安全、实习实践安全、公寓安全、网络信息安全、保密室安全、图书馆安全等各类专项安全管理制度;各单位要明确各教学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,做到制度(规定)上墙入心。
第十三条 落实工作责任。通过签订《宁波财经学院安全稳定综治(创安)工作责任书》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,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管理。
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
第十四条 根据《宁波财经学院深化“平安校园”建设目标考核评估标准》,每学年与各单位签订《宁波财经学院安全稳定综治(创安)工作责任书》。
第十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励按照《宁波财经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》执行。
第十六条 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,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事故责任人为学生的,则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;事故情节严重,涉嫌构成犯罪的,则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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